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桐城市人民法院消息 2月1日农历大年初一,是万家团圆的日子。清晨,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里,随着警车的警笛声响起,这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最终没能“躲得过初一”,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2017年,方某夫妇向桐城市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额度为20万元的易贷卡,孙某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方某夫妇未能按期还款,2020年法院判决方某夫妇偿还借款本息,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无法找寻方某夫妇的踪迹,孙某与银行作出了还款计划,每月替方某夫妇还款。2022年大年初一清晨,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电话,立即驱车赶往方某家中。
正在与家人团聚的方某被执行法官的突然“到访”惊得措手不及,直到被带回执行局才缓过神来。他解释到自己投资失败外出打工,并不是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此案借款并非孙某使用,孙某出于诚信,每月从自己的工资款中拿出部分代方某夫妇还款,希望方某能够主动履行义务。对于执行法官的规劝,方某依然不为所动,法院立即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