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日,安徽无为市蜀山镇农民何某等4人,被以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批准逮捕。2020年3月31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何某被判一年二个月,其他3人均被判一年。2020年12月22日,芜湖中院终审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证据发生变化,公诉机关撤诉。 吴书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展开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