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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交通事故纠纷拖了半年 仲裁机构仅用三天了结

©原创 2021-04-30 15:1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这个交通事故拖了半年时间,没想到提交到仲裁委后三天就帮我们老俩口解决了,感谢你们!”4月26日下午15时许,在池州仲裁委道交赔偿纠纷调裁中心,池州市民陆培交在《仲裁调解书》签完字按下红指印后松了一口气,“这个烦心事总算是告一段落了。”

事情还要从2020年11月2日说起,当天早晨,陆培交驾驶电动车带着老伴王秀兰,在经过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驻驾村红杨组路段处时,老俩口被一辆由西向东方向的私家车超车时刮擦碰到,当时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了伤,老伴王秀兰更是在医院住了不少日子。根据当年11月4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起事故由私家车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陆培交、王秀兰无责。

虽说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但关于赔偿金额,陆培交、王秀兰与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老伴在那次事故之后,身体一直没恢复好,医院开具的证明也说了,建议休息105天。但是保险公司却只答应赔偿30天的误工费,这我是不同意的。”陆培交与保险公司在误工费的天数认定上有着不小的分歧。

此后的一段时间,陆培交多次与保险公司商谈,“我来一趟市里也不容易,找他们协商这个事情,保险公司也一时定不下来,”年过六旬的陆培交告诉记者,他也想过走司法途径,但实在是耗费心神,而且担心时间会拖得很久。“后来偶然听说,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调解,我就来了这里,没想到第三天就帮我一次性了结了这个老大难。”

在当天的调解现场,记者看到双方当事人各坐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仲裁员丁选旺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赔偿达成一致,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我们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要实现最大化的公平与公正。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员丁选旺表示。

同时,仲裁员丁选旺还告诉记者,通过仲裁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当即受理、当即调解、当即结案。仲裁调解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避免久拖不决,从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池州仲裁委道交赔偿纠纷调裁中心自2016年9月26日成立以来,截止2021年4月26日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406件。“2019年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79件,位居全国第六,涉及总标的额20982354元。2020年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04件,位居全国第六。”池州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更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3月1日起,池州仲裁委道交赔偿纠纷调裁中心不再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即免费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仲裁法律服务。数据显示,在开始不收费的将近两个月时间里,即3月1日至4月25日,该调裁中心共受理案件107件,涉案标的4520082.11元。

池州法律界相关人员表示,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来说,池州仲裁委道交赔偿纠纷调裁中心的介入,既可以减轻交警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解决了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后顾之忧,避免当事人事后反悔,还有效防止责任方恶意启动司法程序以逃避债务情况的发生,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这个交通事故拖了半年时间,没想到提交到仲裁委后三天就帮我们老俩口解决了,感谢你们!”4月26日下午15时许,在池州仲裁委道交赔偿纠纷调裁中心,池州市民陆培交在《仲裁调解书》签完字按下红指印后松了一口气,“这个烦心事总算是告一段落了。”

事情还要从2020年11月2日说起,当天早晨,陆培交驾驶电动车带着老伴王秀兰,在经过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驻驾村红杨组路段处时,老俩口被一辆由西向东方向的私家车超车时刮擦碰到,当时两人都不同程度受了伤,老伴王秀兰更是在医院住了不少日子。根据当年11月4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起事故由私家车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陆培交、王秀兰无责。

虽说事故责任已经认定,但关于赔偿金额,陆培交、王秀兰与责任方的保险公司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老伴在那次事故之后,身体一直没恢复好,医院开具的证明也说了,建议休息105天。但是保险公司却只答应赔偿30天的误工费,这我是不同意的。”陆培交与保险公司在误工费的天数认定上有着不小的分歧。

此后的一段时间,陆培交多次与保险公司商谈,“我来一趟市里也不容易,找他们协商这个事情,保险公司也一时定不下来,”年过六旬的陆培交告诉记者,他也想过走司法途径,但实在是耗费心神,而且担心时间会拖得很久。“后来偶然听说,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调解,我就来了这里,没想到第三天就帮我一次性了结了这个老大难。”

在当天的调解现场,记者看到双方当事人各坐一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仲裁员丁选旺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赔偿达成一致,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我们仲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要实现最大化的公平与公正。在合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员丁选旺表示。

同时,仲裁员丁选旺还告诉记者,通过仲裁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当即受理、当即调解、当即结案。仲裁调解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避免久拖不决,从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池州仲裁委道交赔偿纠纷调裁中心自2016年9月26日成立以来,截止2021年4月26日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406件。“2019年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79件,位居全国第六,涉及总标的额20982354元。2020年共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04件,位居全国第六。”池州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更值得一提的是,自2021年3月1日起,池州仲裁委道交赔偿纠纷调裁中心不再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即免费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供仲裁法律服务。数据显示,在开始不收费的将近两个月时间里,即3月1日至4月25日,该调裁中心共受理案件107件,涉案标的4520082.11元。

池州法律界相关人员表示,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来说,池州仲裁委道交赔偿纠纷调裁中心的介入,既可以减轻交警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解决了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后顾之忧,避免当事人事后反悔,还有效防止责任方恶意启动司法程序以逃避债务情况的发生,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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