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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又出新政:公积金提取调整,摇号选房流程发布

©原创 2021-04-21 08:32

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新闻讯    合肥楼市又有新情况,一个是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个是新建商品住房摇号销售。

住房公积金提取3大变化

4月1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就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如下:

1、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2、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3、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据了解,2020年合肥市51.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169.69亿元(其中市中心124.09亿元,省直分中心45.60亿元),同比增长15.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6%,比上年增加1.75个百分点。

2020年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呈现6大特征:

1、当年提取增幅大于归集增幅;

2、总的提取还是以住房消费类提取为主,占到85.77%,与2020年85.61%相近;

3、还贷提取仍占提取首位,接近6成;

4、租房提取占比逐年上涨,2020年达到5.53%,比上年增长了2.17个百分点;

5、退休提取占比为1成;

6、其他类提取占比小幅上涨。

刚需或有多次选房机会

同样在4月19日,备受关注的新房摇号销售流程出炉。

当天下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集合肥市区范围内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营销分管负责人、报建负责人开展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培训。

培训内容显示,合肥新房摇号销售共涵括申请阶段、核查阶段、摇号选房阶段和网签阶段等4个阶段。为确保公平公正,每个阶段的结果开发商均须在现场进行公示。



根据此前公布的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由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的先后排序即为选房排序;获得递补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摇号顺序同时作为递补选房排序。这意味着刚需购房人或有多次参与选房的机会。



登记购房人通过公证摇号选到房后累计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暂停其在合肥市摇号选房资格6个月。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购房依据。读者若产生购买行为,请务必看清售楼处现场公示,并在签署各类法律文件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自行承担一切结果,认同大皖楼事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安徽网楼市频道   大皖新闻讯    合肥楼市又有新情况,一个是住房公积金提取,一个是新建商品住房摇号销售。

住房公积金提取3大变化

4月1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就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如下:

1、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2、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3、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据了解,2020年合肥市51.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169.69亿元(其中市中心124.09亿元,省直分中心45.60亿元),同比增长15.8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6%,比上年增加1.75个百分点。

2020年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呈现6大特征:

1、当年提取增幅大于归集增幅;

2、总的提取还是以住房消费类提取为主,占到85.77%,与2020年85.61%相近;

3、还贷提取仍占提取首位,接近6成;

4、租房提取占比逐年上涨,2020年达到5.53%,比上年增长了2.17个百分点;

5、退休提取占比为1成;

6、其他类提取占比小幅上涨。

刚需或有多次选房机会

同样在4月19日,备受关注的新房摇号销售流程出炉。

当天下午,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集合肥市区范围内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营销分管负责人、报建负责人开展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培训。

培训内容显示,合肥新房摇号销售共涵括申请阶段、核查阶段、摇号选房阶段和网签阶段等4个阶段。为确保公平公正,每个阶段的结果开发商均须在现场进行公示。



根据此前公布的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由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的先后排序即为选房排序;获得递补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摇号顺序同时作为递补选房排序。这意味着刚需购房人或有多次参与选房的机会。



登记购房人通过公证摇号选到房后累计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暂停其在合肥市摇号选房资格6个月。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购房依据。读者若产生购买行为,请务必看清售楼处现场公示,并在签署各类法律文件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自行承担一切结果,认同大皖楼事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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