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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专项整治大型货车违法行为

©原创 2020-10-19 09:37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贯彻落实“守护平安—2020夏秋攻势”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凤阳县大型货车存在的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私改车型、超载、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突出问题,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凤阳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打击大型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常态治理”的工作要求,规范大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受理办案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货车违法行为,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形成严管氛围,有效遏制大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成立打击大型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交通局副局长刘祖荣、县公安局副政委张广发任组长,交管大队长郭振新任副组长,大队其他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刘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

1.群众举报的大型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等车辆;

2.集成指挥平台部级重点车辆“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大型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抛撒滴漏等嫌疑车辆;

3.非现场违法采集中,发现的信息不一致的嫌疑大型货车;

4.通过“神眼搜车”、“人像识别”等系统研判比对确定的大型货车大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抛撒滴漏等车辆;

5.大型货车号牌表面磨损严重、有残缺的大型货车,新车悬挂旧号牌、旧车悬挂新号牌的大型货车;

6.路面执勤民警通过新版警务通视频识别“扫一扫”功能发现的大型货车大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等嫌疑车辆、嫌疑驾驶人。

(二)重点场所

1.物流集散地、建筑工地、车辆改装修理厂、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

2.国、省道主要卡口、收费站和服务区;

3.公安交管部门路面执勤执法站点、车辆管理所及交管服务站车辆查验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公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重点场所排查

坚持路面查缉与场所排查相结合,深入辖区货运道路、停车场、车辆修理厂等,对长期在凤阳境内行驶的大型货车、车牌与车明显不符车辆、“旧车新牌”“新车旧牌”等车辆,逢疑必查。协调相关部门共享停车场数据信息,加强进出车辆的比对,及时查处大型货车违法车辆。

(二)清查制假源头

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联系沟通,建立打击大型货车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大大型货车违法当事人的询问力度,广辟案源,深挖线索,扩大战果,延伸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三)依法严厉打击

依法严处大型货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罚款、拘留处罚和记分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责令违法行为人全部依法接受处理。在路面检查中发现有大型货车驾驶证、行驶证记载信息与实人、实车不一致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有涂改或有打磨痕迹的等大型货车违法行为,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落实大型货车违法行为再审查机制,及时通报刑侦部门进行再审查,深度挖掘、发现查控、精准打击。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凤阳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2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贯彻落实“守护平安—2020夏秋攻势”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凤阳县大型货车存在的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私改车型、超载、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突出问题,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凤阳县交通运输局、凤阳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打击大型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常态治理”的工作要求,规范大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受理办案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货车违法行为,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形成严管氛围,有效遏制大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成立打击大型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交通局副局长刘祖荣、县公安局副政委张广发任组长,交管大队长郭振新任副组长,大队其他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刘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

1.群众举报的大型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等车辆;

2.集成指挥平台部级重点车辆“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大型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抛撒滴漏等嫌疑车辆;

3.非现场违法采集中,发现的信息不一致的嫌疑大型货车;

4.通过“神眼搜车”、“人像识别”等系统研判比对确定的大型货车大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抛撒滴漏等车辆;

5.大型货车号牌表面磨损严重、有残缺的大型货车,新车悬挂旧号牌、旧车悬挂新号牌的大型货车;

6.路面执勤民警通过新版警务通视频识别“扫一扫”功能发现的大型货车大货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大字样不清、私改车型、超载等嫌疑车辆、嫌疑驾驶人。

(二)重点场所

1.物流集散地、建筑工地、车辆改装修理厂、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

2.国、省道主要卡口、收费站和服务区;

3.公安交管部门路面执勤执法站点、车辆管理所及交管服务站车辆查验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公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重点场所排查

坚持路面查缉与场所排查相结合,深入辖区货运道路、停车场、车辆修理厂等,对长期在凤阳境内行驶的大型货车、车牌与车明显不符车辆、“旧车新牌”“新车旧牌”等车辆,逢疑必查。协调相关部门共享停车场数据信息,加强进出车辆的比对,及时查处大型货车违法车辆。

(二)清查制假源头

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联系沟通,建立打击大型货车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大大型货车违法当事人的询问力度,广辟案源,深挖线索,扩大战果,延伸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三)依法严厉打击

依法严处大型货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罚款、拘留处罚和记分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责令违法行为人全部依法接受处理。在路面检查中发现有大型货车驾驶证、行驶证记载信息与实人、实车不一致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有涂改或有打磨痕迹的等大型货车违法行为,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落实大型货车违法行为再审查机制,及时通报刑侦部门进行再审查,深度挖掘、发现查控、精准打击。

凤阳县交通运输局

凤阳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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