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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高校公开招聘 即日报名

©原创 2020-09-30 09:3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学院获悉,根据工作需要,教务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六)具有普通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为两年制以上学制,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简历投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6日24:00接收简历,逾期不再接收简历。

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打包按照“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应聘教务处”邮件格式,投递至招聘邮箱,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经人事处审核后,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考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原件(用于核查)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

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5.就业推荐表;

6.个人纸质简历1份(简历后需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报名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考试考查

本次招聘根据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考试考查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质、管理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等,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功底、言语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情况。满分100分。

3.心理健康测评

根据招聘工作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均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查聘用的重要参考。测评结果(纸质版)需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六、成绩与录用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合成规则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70%。

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拟聘人选放弃,由学校根据实际按最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坚持质量为要、宁缺毋滥。

七、考察与公示

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负责组织拟聘用人选考察工作,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合格的,报学校会议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拟聘人选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公示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与报到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者,根据人事处通知及时来校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九、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550-3087951)。

十、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教务处

邮编:239000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50)3512295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学院获悉,根据工作需要,教务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六)具有普通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为两年制以上学制,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简历投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6日24:00接收简历,逾期不再接收简历。

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打包按照“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应聘教务处”邮件格式,投递至招聘邮箱,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经人事处审核后,通知初审通过人员到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考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原件(用于核查)和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

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硕士研究生成绩单;

5.就业推荐表;

6.个人纸质简历1份(简历后需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及报名材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考试考查

本次招聘根据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考试考查采取笔试、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质、管理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等,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功底、言语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等情况。满分100分。

3.心理健康测评

根据招聘工作要求,所有应聘人员均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查聘用的重要参考。测评结果(纸质版)需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六、成绩与录用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合成规则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70%。

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拟聘人选放弃,由学校根据实际按最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坚持质量为要、宁缺毋滥。

七、考察与公示

教务处与人事处共同负责组织拟聘用人选考察工作,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合格的,报学校会议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拟聘人选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公示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与报到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不予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者,根据人事处通知及时来校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事宜另行通知。

九、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进行监督(纪委办公室电话:0550-3087951)。

十、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教务处

邮编:239000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550)351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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