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各县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池州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制定工作,与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同步。公布了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池区、东至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19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台县、青阳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15〕235号)同步废止。
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图: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