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滁州市南谯区内京沪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京沪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二、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京沪线铁路安全保护区与既有(含已批复)公路、河道、航道、水利设施等控制区、管理区、保护区重叠的区域,京沪线铁路不再重复划定安全保护区,但该区域各方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39号令)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