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记者从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贵池区2020年第12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或批同意。涉及贵池区梅村镇十字村、梅街镇桃坡村、殷汇镇灌口村。
批复中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贵池区梅村镇十字村、梅街镇桃坡村、殷汇镇灌口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 9564公顷(其中耕地0. 79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0.03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批复中要求贵池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7987公顷耕地质量。同时要求贵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用地补偿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支付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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