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琅琊区人民政府发布,为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日前,琅琊区城管执法局依据相关法规规定,依法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移交的一起违法接驳消防栓取水行为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服从处罚决定,主动在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此案顺利办结,这也是琅琊区对此类行为作出的的第二件处罚案例。
8月5日,自来水公司在管网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汤某在宝山路与滁河路交口西南侧未经批准擅自接驳消防栓取水,并于初步调查和取证后第一时间移交至辖区城管滁阳中队处置。随后,中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完善程序,并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当事人违法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据悉,根据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中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对违法接驳消防栓取水行为的,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今年4月,该中队便在宝山路与欧阳修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开出首张违法接驳消除栓取水行为的罚单,当事人李某被行政处罚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