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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47人集中宣判 最高24年

©原创 2020-08-04 09:50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明光法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的“六清”行动要求,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7月23日至29日,滁州明光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案件。至此,明光市人民法院2020年以来受理的4件59人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

在高洁、蔡冬雪、周超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洁、蔡冬雪、周超采取集中管理、统一食宿、提供经济帮助等方法,纠集了余飞洋、方继、常天让、范国威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高洁、蔡冬雪、周超为首要分子,以余飞洋、方继、常天让、范国威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7月份以来,该集团为了插手民事纠纷处理、摆平他人之间矛盾纷争,非法索债等非法目的,在明光市城区先后多次以暴力、威胁以及站台助威、显露纹身、心理震慑、滋扰纠缠、恐吓辱骂他人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二十余起,严重扰乱了全市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高洁、蔡冬雪、周超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郑军等16人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郑军于2008年左右开始在滁州市范围内非法高利放贷,其主要采取要求借款人签订不完整的借款协议、口头约定高额利息、收取“砍头息”等方式进行放贷,聚敛钱财。2013年8月,其以妻子周玉的名义注册成立“滁州市致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在非法放贷期间,郑军为提高催收效果,获取更多非法利益,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邱国庆、赵广安等人加入催收团队,有组织地开展非法讨债活动。郑军等人逼迫借款人及其亲友还款,或迫使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通过“利转本”等方式将高额利息转变为借款本金,恶意虚增债务,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通过殴打、拘禁、辱骂、威胁、恐吓、跟踪滋扰、摆放花圈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索要高额债务,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进而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郑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开元、邱国庆、赵广安、刘明涛、梁广建、周玉、严松、陈冲、刘剑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郑军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到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赵守表等19人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恶势力团伙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期间,被告人赵守表、王纪武、尹良林、姚兵、徐文胜等人以合伙干工程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为争夺建筑工程材料运输业务,持猎枪、管制刀具等凶器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赵守表、王纪武、尹良林、姚兵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依法对赵守表等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明光法院,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的“六清”行动要求,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7月23日至29日,滁州明光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案件。至此,明光市人民法院2020年以来受理的4件59人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

在高洁、蔡冬雪、周超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洁、蔡冬雪、周超采取集中管理、统一食宿、提供经济帮助等方法,纠集了余飞洋、方继、常天让、范国威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高洁、蔡冬雪、周超为首要分子,以余飞洋、方继、常天让、范国威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7月份以来,该集团为了插手民事纠纷处理、摆平他人之间矛盾纷争,非法索债等非法目的,在明光市城区先后多次以暴力、威胁以及站台助威、显露纹身、心理震慑、滋扰纠缠、恐吓辱骂他人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二十余起,严重扰乱了全市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高洁、蔡冬雪、周超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郑军等16人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郑军于2008年左右开始在滁州市范围内非法高利放贷,其主要采取要求借款人签订不完整的借款协议、口头约定高额利息、收取“砍头息”等方式进行放贷,聚敛钱财。2013年8月,其以妻子周玉的名义注册成立“滁州市致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在非法放贷期间,郑军为提高催收效果,获取更多非法利益,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邱国庆、赵广安等人加入催收团队,有组织地开展非法讨债活动。郑军等人逼迫借款人及其亲友还款,或迫使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通过“利转本”等方式将高额利息转变为借款本金,恶意虚增债务,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而通过殴打、拘禁、辱骂、威胁、恐吓、跟踪滋扰、摆放花圈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索要高额债务,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进而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郑军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马开元、邱国庆、赵广安、刘明涛、梁广建、周玉、严松、陈冲、刘剑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郑军等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到一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在赵守表等19人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恶势力团伙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期间,被告人赵守表、王纪武、尹良林、姚兵、徐文胜等人以合伙干工程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为争夺建筑工程材料运输业务,持猎枪、管制刀具等凶器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赵守表、王纪武、尹良林、姚兵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依法对赵守表等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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