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8日,池州市召开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该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据介绍,目前,池州市纳入农村低保的有47619人,特困供养人员9970人,孤儿保障(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80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23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8707人,临时救助1309人次,享受“三项补贴” 4.2万人。
1-6月,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725.5万元;特困供养资金3781万元;孤儿保障资金257.24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737.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666.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9万元;发放“三项补贴”资金1200万元;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孤儿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资金2329.4万元,以上累计发放各项资金18975.84万元。
根据新闻发布会的通报,池州市从2020年7月开始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各地低保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长7.2%,调整后,各地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贵池区和开发区634元/月.人,东至县625元/月.人,石台县611元/月.人,青阳县649元/月.人,九华山666元/月.人。
会议介绍,池州市还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临时救助是“兜底中的兜底”,该市各地均建立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疫情期间,各地加大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放宽户籍限制。东至县对疫情严重的昭潭镇龙潭村8户被隔离对象,每户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1-6月,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130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9万元。
在残疾人补贴方面,池州市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一是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800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500元(比省定标准提高了100元);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400元;对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护理补贴60元;二是建立了残疾人口数据库。
此外,该市还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时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进行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截至2020年6月底,该市实际救助困难残疾人21233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37.4万元;实际救助重度残疾人18707人,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66.3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率100%。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