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滁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滁医改发〔2018〕2号)要求,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过初审,组织专家评估审查,滁州市南谯区吕永超诊所,滁州市南谯区张学忠诊所,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腰铺店、姑塘新村店、斯亚邻里中心店、菱湖店符合协议管理相关条件,拟将其作为滁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凡有异议者,请于7日内(7月30日17时前)向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