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六安市公安局获悉,因工作需要,根据六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办发〔2013〕12号),六安市编办、原六安市监察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六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招聘及劳动合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六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员额内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统一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020年度六安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思想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满十八周岁;
5.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外勤、露天、倒班制及日常培训工作,能按工作要求辅助开展临检、夜检等相关警务工作,适应阶段性的节假日加班;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2. 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报考交通协管岗位考生身高1.75米及以上;
3.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8)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已被六安市公安局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12)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陆六安市公安局网站主页,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名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8时至2020年7月24日16时,逾期不再补报。资格初审由六安市公安局负责。
3.报名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主楼一楼(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4.报名应提交资料。
(1)《六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3)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5)特殊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6)符合优先聘用情形的,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7)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证件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提供虚假报考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六安市公安局将按照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通过审查的,当场告知本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2020年7月2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6.笔试开考比例。招聘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六安市人社部门审批,可以放宽至1:2比例开考或者核减招聘人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考试准考证。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三)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步,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 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成绩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均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由六安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管理或经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聘用。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六安市编办、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社局备案。
(八)其他
1.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五相关待遇
薪资标准为:六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本《公告》由六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132075
六安市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