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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通报 点名表扬滁州

©原创 2020-07-07 09:2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开拓内需潜力、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5个市、4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滁州部分)

01.

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

滁州市

2020年在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推荐名额上各增加2个指标,并给予资金倾斜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2.

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较高的市

滁州市

2020年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倾斜支持,在省统筹投资中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03.

推动制造强省建设、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滁州市,庐江县、界首市、舒城县。

2020年在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及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4.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健康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的市、县(市、区)

铜陵市,巢湖市、阜阳市颍州区、滁州市琅琊区

2020年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支持,在省级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园区评审中分别提高10%的权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05.

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繁荣文艺创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亳州市、芜湖市,天长市、休宁县。 

2020年统筹使用文化和旅游专项经费,按照市级不低于100万元、县级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6.

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

滁州市

2020年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在分解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奖补资金时按因素分配法提高计算基数5个百分点,在产教融合工程及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中优先安排。(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07.

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滁州市,舒城县、和县、宿松县。

2020年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中优先立项,在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优先推荐,在培育省级标准化试点中重点扶持;在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申报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面,给予优先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08.

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年度目标任务且及时组织验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打造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区、探索创新建管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市、县(市、区)

滁州市、六安市,怀远县、临泉县。 

2020年对滁州市、怀远县各奖励2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对六安市、临泉县各奖励1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9.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合肥市包河区、滁州市南谯区

2020年对上述市、区分别给予500亩、2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奖励,给予再贷款、再贴现、发行金融债倾斜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10.

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等工作推进较好、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市

滁州市

2020年在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育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评审通过的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11

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亳州市、阜阳市,定远县、枞阳县。

2020年统筹使用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资金,按照市级300万元、县级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12.

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质量追溯机制有力的市、县(市、区)

滁州市、黄山市,阜阳市颍东区。

2020年在提前下达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经费时,按照市级60万元、县级3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等项目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13.

医疗保险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有力、医保基金监管安全、医疗保障绩效较高、医保扶贫成效显著、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滁州市,无为市、怀宁县。

2020年优先安排全省医疗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在医疗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支持。(省医保局组织实施)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获悉,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开拓内需潜力、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5个市、4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滁州部分)

01.

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市

滁州市

2020年在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推荐名额上各增加2个指标,并给予资金倾斜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2.

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民间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较高的市

滁州市

2020年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倾斜支持,在省统筹投资中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03.

推动制造强省建设、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滁州市,庐江县、界首市、舒城县。

2020年在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及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4.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健康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雄厚的市、县(市、区)

铜陵市,巢湖市、阜阳市颍州区、滁州市琅琊区

2020年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支持,在省级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园区评审中分别提高10%的权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05.

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繁荣文艺创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亳州市、芜湖市,天长市、休宁县。 

2020年统筹使用文化和旅游专项经费,按照市级不低于100万元、县级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6.

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

滁州市

2020年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在分解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奖补资金时按因素分配法提高计算基数5个百分点,在产教融合工程及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中优先安排。(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07.

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滁州市,舒城县、和县、宿松县。

2020年在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中优先立项,在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优先推荐,在培育省级标准化试点中重点扶持;在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申报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方面,给予优先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08.

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年度目标任务且及时组织验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打造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区、探索创新建管长效机制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市、县(市、区)

滁州市、六安市,怀远县、临泉县。 

2020年对滁州市、怀远县各奖励2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对六安市、临泉县各奖励100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09.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芜湖市,合肥市包河区、滁州市南谯区

2020年对上述市、区分别给予500亩、2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奖励,给予再贷款、再贴现、发行金融债倾斜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10.

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企业、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等工作推进较好、跨境电商发展较快的市

滁州市

2020年在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育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评审通过的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11

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亳州市、阜阳市,定远县、枞阳县。

2020年统筹使用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资金,按照市级300万元、县级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12.

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显著、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质量追溯机制有力的市、县(市、区)

滁州市、黄山市,阜阳市颍东区。

2020年在提前下达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经费时,按照市级60万元、县级3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等项目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13.

医疗保险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有力、医保基金监管安全、医疗保障绩效较高、医保扶贫成效显著、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市、县(市、区)

合肥市、滁州市,无为市、怀宁县。

2020年优先安排全省医疗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在医疗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支持。(省医保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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