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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加强2020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

©原创 2020-07-01 15:4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滁州市今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至7月17日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限制性规定。

(一)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三)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二、在高考考试期间(7月7日至7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7月14日至7月17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以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群众如发现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滁州市今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7月1日至7月17日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限制性规定。

(一)在城区范围内禁止午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三)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二、在高考考试期间(7月7日至7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7月14日至7月17日),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以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群众如发现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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