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8日,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发布关于对东方银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具体如下:
2020年5月7日,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对东方银谷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0年5月13日对滁州分公司负责人游某(男,44岁)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过线上平台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微信登录“朝阳分局涉众型经济案件报案平台”,进行在线报案。
二、通过公司线下门店参与投资且利益受损群众,请到各自投资门店所在地经侦部门咨询报案事宜。
三、公安机关正告该公司相关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明情况,全额退还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争取从宽处理。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拒不退还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符合第二项的投资人,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款、返款银行卡复印件,交款收据或POS机刷卡单,银行转帐明细、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到南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案的将不再受理。
五、请广大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
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经侦大队联系电话:0550-217760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