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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等6人涉恶案在六安宣判 首犯获刑8年

©原创 2020-06-03 10:4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裕安法院获悉,5月30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张维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维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维为牟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马林、许少鑫、张号及郝亮等人,以民间借贷名义放高利贷,并多次在张安亮、罗运良等人(均另案处理)开设的赌场内,为庄家顶庄,或向参赌人员放贷,以此获取高额利息。为索取非法债务,被告人张维、马林、许少鑫、张号及郝亮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六安城区及周边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维、马林、许少鑫、张号、郝亮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维、马林、许少鑫、张号、郝亮多次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赌资,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张维、马林、许少鑫情节严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维应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该集团成员相对固定,其中被告人马林、许少鑫系集团重要成员,为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号、郝亮系集团其他成员,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为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裕安法院获悉,5月30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张维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维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张维为牟取不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马林、许少鑫、张号及郝亮等人,以民间借贷名义放高利贷,并多次在张安亮、罗运良等人(均另案处理)开设的赌场内,为庄家顶庄,或向参赌人员放贷,以此获取高额利息。为索取非法债务,被告人张维、马林、许少鑫、张号及郝亮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六安城区及周边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维、马林、许少鑫、张号、郝亮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维、马林、许少鑫、张号、郝亮多次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赌资,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张维、马林、许少鑫情节严重,形成了以被告人张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维应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该集团成员相对固定,其中被告人马林、许少鑫系集团重要成员,为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号、郝亮系集团其他成员,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为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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