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5月7日至8日,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刘某明、李某令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王某、刘某明、李某令向多人进行高利放贷,为获取高额利息及高额违约金,采用言语威胁、锁门、贴身跟随、喷涂油漆等非法手段,威胁、恐吓、滋扰债务人及亲属,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及社会秩序。王某、刘某明在与被害人周某某达成还款协议,周某某已经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下,通过隐匿借款凭据,利用被害人周某某恐惧心理,仍向其索要6万元虚假债务。2017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明使用POS机为他人代刷信用卡,非法经营数额1000余万元,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
被告人王某、刘某明、李某令等人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某为纠集者,以刘某明、李某令为参与者的恶势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明、李某令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王某、刘某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刘某明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李某令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吴剑 新安晚报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