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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2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滁州28人获刑

©原创 2020-05-06 19:4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南谯区法院消息,4月29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二十年至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涉黑案主犯杨松犯七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松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杨松先后在滁州市花园西路创业中心、滁州市长江财富广场,借用“车佣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速车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号、并注册成立“滁州市世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拉拢招募高浪、王传勇等人,以“行业规矩”、“砍头息”、“上门费”、“保证金”、“逾期费”、“材料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订立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转单平账,对尚未到期债务即以各种借口要求被害人重新出具借条,恶意垒高债务。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喷油漆、堵锁眼、拍裸照,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形成了以杨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南谯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杨松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刘学龙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学龙承包经营滁州市龙蟠北苑农贸市场,为树立在市场里的强势地位和牟取非法利益,网罗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管理市场”为名,借故生非、逞强耍横,指使李思远、王磊等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伙同李思远、王磊等人采用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

被告人刘学龙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滁州市龙蟠北苑农贸市场内及周边区域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刘学龙为首,李思远、王磊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南谯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集团首犯被告人刘学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南谯区法院消息,4月29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2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二十年至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涉黑案主犯杨松犯七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松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杨松先后在滁州市花园西路创业中心、滁州市长江财富广场,借用“车佣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速车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号、并注册成立“滁州市世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拉拢招募高浪、王传勇等人,以“行业规矩”、“砍头息”、“上门费”、“保证金”、“逾期费”、“材料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订立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转单平账,对尚未到期债务即以各种借口要求被害人重新出具借条,恶意垒高债务。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喷油漆、堵锁眼、拍裸照,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逐步树立强势地位,形成了以杨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南谯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杨松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刘学龙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刘学龙承包经营滁州市龙蟠北苑农贸市场,为树立在市场里的强势地位和牟取非法利益,网罗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管理市场”为名,借故生非、逞强耍横,指使李思远、王磊等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伙同李思远、王磊等人采用威胁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

被告人刘学龙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滁州市龙蟠北苑农贸市场内及周边区域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刘学龙为首,李思远、王磊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南谯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集团首犯被告人刘学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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