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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容留他人在住地吸毒 获刑并处罚金

©原创 2020-04-07 16:5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判处被告人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9月27日下午,当地社区居民洪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2男一女,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后被人举报,第2天晚上在一家浴室被抓获。

五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坦白;犯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季延彪  陶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李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判处被告人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9月27日下午,当地社区居民洪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2男一女,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后被人举报,第2天晚上在一家浴室被抓获。

五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坦白;犯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季延彪  陶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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