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金寨检察1月22日发布消息说,1月22日,六安市公安局原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经建民涉嫌受贿、高利转贷一案,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经建民在担任市公安局裕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六安市城区道路运输管理联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业务发展、行政执法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经建民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多次虚构贷款用途,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寨检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