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15日,铜陵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高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危险驾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对外以月利率三分或者四分放贷,与多人形成债务关系,分别纠集被告人胡某亮、胡某四、颜某、张某使用跟踪、滋扰、恐吓等手段索债,该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民间借贷行业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高某为纠集者,以胡某亮为骨干成员,以胡某四、颜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纠集被告人张某实施多起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胡某亮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滋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亮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四、颜某、张某多次滋扰、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一天时间。该案将择期宣判。
王艺文 何晨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