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近日从池州市住建局获悉,将池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池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收入(原则上应不高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稳定就业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池州市居住证》)等准入条件,做到应保尽保。
池州县(区)政府、管委会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公租房档案,详细记载规划、计划、建设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购房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租金补助、住房租赁补贴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申请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租、骗购公租房或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租房保障申请人、承租人、购买人合法权益的,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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