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12月31日从六安市霍邱发布了解到,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日发布了该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据悉,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16号根据《关于霍邱县2019年第19批次城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105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位置、面积
1、地块一:位于城关镇五里墩村,面积4.1477公顷,其中农用地4.1125公顷(耕地4.0166公顷)、建设用地0.0352公顷;
2、地块二:位于城关镇牌坊村,面积2.7048公顷,均为耕地;
3、地块三:位于岔路镇岔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0.1798公顷,均为耕地;
4、地块四:位于岔路镇岔路村,面积0.276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2公顷(耕地0.2682公顷)、建设用地0.0078公顷;
5、地块五:位于马店镇四平山村,面积1.1209公顷,其中农用地1.12公顷(耕地1.12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
6、地块六:位于潘集镇潘北村,面积0.6248公顷,其中农用地0.6223公顷(耕地0.6223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
7、地块七:位于冯井镇杭庙村,面积2.3163公顷,其中农用地2.3163公顷(耕地2.3144公顷);
8、地块八:位于众兴集镇油坊村,面积0.8111公顷,其中农用地0.8111公顷(耕地0.414公顷);
9、地块九:位于范桥镇双元村,面积1.7886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10、地块十:位于范桥镇龙头村,面积1.0708公顷,其中农用地1.0708公顷(耕地0.9511公顷);
11、地块十一:位于扈胡镇黄泥岗村,面积0.4745公顷,均为耕地;
12、地块十二:位于扈胡镇和平村,面积0.8485公顷,其中农用地0.6612公顷(耕地0.6528公顷)、建设用地0.1451公顷、未利用地0.0422公顷;
13、地块十三:位于冯瓴乡新仓村,面积1.2304公顷,均为耕地;
14、地块十四:位于城西湖乡许集村,面积0.6682公顷,其中农用地0.6682公顷(耕地0.647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数额
城关镇五里墩村、牌坊村土地补偿费标准26.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40.8万元/公顷;其他区域土地补偿费标准17.64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37.8万元/公顷
2.土地补偿费总额381.1488万元,安置补助费总额710.877万元,合计1092.0258万元。其中:
城关镇五里墩村278.103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8.8772万元,安置补助费169.2266万元;
城关镇牌坊村181.357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71.001万元,安置补助费110.3561万元;
岔路镇岔路社区居民委员会9.968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1717万元,安置补助费6.7964万元;
岔路镇岔路村15.301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8686万元,安置补助费10.4328万元;
马店镇四平山村62.142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9.7727万元,安置补助费42.37万元;
潘集镇潘北村34.638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0215万元,安置补助费23.6174万元;
冯井镇杭庙村128.415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0.8595万元,安置补助费87.5562万元;
众兴集镇油坊村44.967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4.3078万元,安置补助费30.6596万元;
范桥镇双元村99.1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1.5509万元,安置补助费67.6091万元;
范桥镇龙头村59.365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8.8889万元,安置补助费40.4763万元;
扈胡镇黄泥岗村26.306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8.3702万元,安置补助费17.9361万元;
扈胡镇和平村47.040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4.9675万元,安置补助费32.0733万元;
冯瓴乡新仓村68.213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1.7043万元,安置补助费46.5091万元;
城西湖乡许集村37.04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787万元,安置补助费25.258万元。
3、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号)补偿标准执行。
4、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分配方案,被征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一次性打卡发放并按照分配方案监督落实。
三、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
2、符合社会保险安置条件的,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0年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6025637)。
五、本方案报霍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霍邱发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