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27日,休宁县月潭办消息称,为做好月潭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对因月潭水库建设实际搬迁的农村人口实施登记。
登记范围和登记条件以2014年实物调查为依据,结合后期人口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户籍人口认定日,根据《安徽省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予以核定。包括户籍在册人口和户籍不在册但符合条件的人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核定登记范围:
以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的2019年12月31日的现状户籍人口为准的农村人口;户籍临时转出,包括正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服役未满12年的士官、大中专院校在读的学生和正在服刑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核定登记范围:
户口不在库区,但在库区内生产生活的;户口在库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在编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户口在库区,搬迁安置时,在搬迁范围内、外均拥有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搬迁范围外的; 2019年12月31日前已逝未注销户口的。
登记时间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22日;村民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2020年2月4日前分别完成公示。
如有疑义,请于2020年2月5日前当面或书面向海阳镇、溪口镇、陈霞乡人民政府月潭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海阳镇 0559-7530015;溪口镇0559-7583859;陈霞乡0559-789162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