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无为县纪检监察网获悉,12月20日上午,无为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无为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倪进宏职务犯罪案。无为政法系统百余名干警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倪进宏在担任无为县公安局福渡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二坝派出所所长、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245600元、美元1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应当分别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倪进宏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有关意见,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