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以买烟为由,当店家拿出烟后,趁其不备用假烟调包,然后趁机溜走。日前,固镇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查明:2019年5月28日至6月5日,被告人张某先后到怀远县、蚌埠市淮上区超市内,以买烟为由,趁被害人不备,采用以假烟换真烟的方法盗窃香烟,盗窃作案17起,涉案香烟14.2条,共计价值人民币9940元。
另查明:固镇县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将被告人张某抓获。被盗香烟已由侦查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经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赵丽梅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