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六安市舒城县七旬老者上车后发现误乘了公交车,强行要求下车,遭到驾驶员的拒绝后抢夺方向盘致使车辆紧急停车,随后驾驶员报警。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12月11日从法官处了解到相关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4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在舒城县河棚镇“农贸商城”公交站台搭乘903路(舒城至庐镇)公共交通汽车,车内乘客十余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杨某发现误乘,便要求公交车驾驶员朱某停车,并与朱某发生言语冲突,继而上前拉拽公交车投币器及朱某手中的方向盘,朱某被迫停车,并报案至舒城县公安局。事发后杨某经公安民警书面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现场照片、辨认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公共交通汽车行驶过程中拉拽汽车方向盘,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陶涛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