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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今年首起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调解

©原创 2019-12-10 15:34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明光法院消息,12月9日,经明光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韦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韦某通过滁州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于2020年1月31日前赔偿生态资源损失55800元。

2016年7、8月份期间,被告韦某在明光市古沛镇附近,采用电子音乐诱导的方式网捕186只野鸟,出售后非法获利720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中心鉴定,上述被捕野鸟为黑水鸡、黄胸鹀、黄眉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经明光市林业局认定,韦某猎捕的186只野鸟价值55800元。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韦某犯非法狩猎罪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9年7月15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明光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经过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使用调解方式,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该院对本案的成功调解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明光法院消息,12月9日,经明光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韦某与公益诉讼起诉人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韦某通过滁州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于2020年1月31日前赔偿生态资源损失55800元。

2016年7、8月份期间,被告韦某在明光市古沛镇附近,采用电子音乐诱导的方式网捕186只野鸟,出售后非法获利720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中心鉴定,上述被捕野鸟为黑水鸡、黄胸鹀、黄眉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经明光市林业局认定,韦某猎捕的186只野鸟价值55800元。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韦某犯非法狩猎罪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19年7月15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明光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经过该院主持调解,被告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使用调解方式,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该院对本案的成功调解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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