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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不思悔改再盗墓, “重操旧业”二进宫

©原创 2019-12-02 15:50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曾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08年8月19日被阜阳市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周某,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思悔改,又 “重操旧业”,干起违法犯罪行为,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记者12月2日从法官处了解到,近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某盗掘古墓葬一案,并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周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夜间,被告人周某伙同已判刑的赵某、耿某、魏某、孔某等人到霍邱县河口镇高峰村汤家大古堆古墓葬,采取挖盗洞的方式盗掘该古墓葬。

盗掘期间,赵某、周某组织盗掘活动并参与搭支架、运土等;耿某、孔某等人负责放风;魏某负责驾驶机动车,参与放风。1月25日夜,赵某、耿某、魏某等人正在盗掘古墓葬时被村民发现后报警,霍邱县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后将赵某抓获,其余人员逃走。汤家大古堆古墓葬为汉代普通古墓葬,2013年由霍邱县人民政府列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盗掘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考虑到周某系犯罪未遂,自首,主犯及有犯罪前科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潘纪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曾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08年8月19日被阜阳市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周某,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思悔改,又 “重操旧业”,干起违法犯罪行为,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记者12月2日从法官处了解到,近日,霍邱县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某盗掘古墓葬一案,并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周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1月23日至1月25日夜间,被告人周某伙同已判刑的赵某、耿某、魏某、孔某等人到霍邱县河口镇高峰村汤家大古堆古墓葬,采取挖盗洞的方式盗掘该古墓葬。

盗掘期间,赵某、周某组织盗掘活动并参与搭支架、运土等;耿某、孔某等人负责放风;魏某负责驾驶机动车,参与放风。1月25日夜,赵某、耿某、魏某等人正在盗掘古墓葬时被村民发现后报警,霍邱县公安局民警到现场后将赵某抓获,其余人员逃走。汤家大古堆古墓葬为汉代普通古墓葬,2013年由霍邱县人民政府列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盗掘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考虑到周某系犯罪未遂,自首,主犯及有犯罪前科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潘纪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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