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11月26日9时许,一辆货车在S322省道泾县丁家桥镇李元村境内自燃,现场浓烟滚滚,火光冲天。更惊险的是,与自燃现场仅10米的便是一家液化气加气站,一旦加气站被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接到报警后,泾县公安局丁家桥派出所民警拉响警笛,驾驶警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小货车车厢上浓烟滚滚,货物正在燃烧,火势异常凶猛,气味刺鼻,并伴有噼里啪啦人爆燃声。如果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很有可能导致汽车油箱爆炸,并波及到几步之遥的加气站。
来不及多想,民警立即拿起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大喊“赶紧散开”,便冲了上去,对准烈焰一阵猛射。经过十几分钟紧张扑救,终于将车上明火扑灭,成功将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同时避免一场更大的安全事故,
据悉,小货车驾驶人翟某某是泾县桃花潭镇龙潭村人,当日上午,其驾驶小货车装运空调外机由泾县城区往桃花潭镇行驶,途径丁家桥镇李元村路段时,其从后视镜发现车厢上货物冒起了浓烟,因随车未携带灭火器便赶紧停车报警,不巧的是停车地点紧挨着一处液化气加气站。所幸民警救援及时,才未酿成大祸。
警方提醒,运输货物时应捆扎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货物之间摩擦引起火灾。与此同时,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徐天宝 王响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