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7日,六安市金寨县检察院官微发布消息说,一男子因伪造印章、合同诈骗,被金寨县法院判刑八年、罚金二十万。
记者从金寨检察发布了解到,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袁某某找被害人租赁钢管等配件,得知需要加盖承建公司的印章,于是袁某某花100元找人刻了六安某承建公司项目部的印章。2015年6月18日,袁某某使用该伪造的印章,以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租赁其钢管、扣件、套管等。6月19日,袁某某以某内外墙装饰经营部名义与六安某承建公司项目部签订《钢管架承包合同》,承揽室内外钢管脚手架工程。工程结束后,袁某某将钢管76935.9米、扣件32597只、钢管套管1735只不予归还,用于抵偿其个人其他债务。被害人多次联系、讨要无果。后袁某某无法偿还,遂改变联系方式,逃匿至省外躲避,上述钢管、扣件、钢管套管至今未予归还,经金寨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934036元。
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责令被告人袁某某将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金寨检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