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9日上午,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宣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董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民间借贷和委托放款为由,承诺支付12%-13%年息、送金龙鱼食用油为回报,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先后向李某、赵某、杜某等66人吸收资金719.8万元,用于民间借贷、股票和期货交易。2016年11月,董某某因期货交易亏损,无力偿还上述借款本息。董某某已归还本息共计128.92万余元,余590.88万余元未偿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19.8万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李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