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10月11日从六安市裕安法院官微了解到,该院当日发布了新一批悬赏公告,看看都有谁上榜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打财断血”执行行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下列被执行人财产:
被执行人:王其林 ,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东方金座小区1栋302室,身份证号码342423 1972 1009 8578。
执行依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终38号刑事判决。执行标的额:罚金150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其林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在悬赏之内),按实际执行到位5%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提供被执行人王其林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1000元。
被执行人:何明田 ,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汉族,初中文化,住霍邱县马店镇茶台村曹店组,身份证号码342423 1963 0721 4374。
执行依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终38号刑事判决。执行标的额:罚金12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何明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在悬赏之内),按实际执行到位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何明田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1000元。
被执行人:李中红 ,男,1969年5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汉族,初中文化,住霍邱县龙潭镇龙潭村桐楼组,身份证号码342423 1969 0518 3598。
执行依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终38号刑事判决。执行标的额:罚金13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中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在悬赏之内),按实际执行到位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李中红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1000元。
被执行人:宋兵,男, 1972年8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户,住霍邱县城关镇西坛社区灯塔居民组050号,身份证号码342423 1972 0808 0176。
执行依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终38号刑事判决。执行标的额:罚金10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宋兵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在悬赏之内),按实际执行到位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宋兵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1000元。
被执行人:潘平安 ,男,1965年2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霍邱县城西湖乡沣湖村船舶87号,身份证号码342423 1965 0207 8814。
执行依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终38号刑事判决。执行标的额:罚金20.5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潘平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在悬赏之内),按实际执行到位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潘平安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1000元。本公告有效期至执行完毕时止。
被执行人:曹其平 ,男,1965年7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汉族,文盲,农民,住霍邱县马店镇张井村连塘组,身份证号码342423 1965 0701 4414。
执行依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15刑终38号刑事判决。执行标的额:罚金7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曹其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在悬赏之内),按实际执行到位5%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曹其平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奖励1000元。
本公告有效期至执行完毕时止。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人、举报电话:宣法官0564-3360318(或短信发送18156407869,或书面寄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宣法官、地址六安市龙河西路)。
裕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