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芜湖纪检监察网获悉,近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无为县政协原常务委员李奇岳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奇岳在担任无为县刘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牛埠镇党委书记,无城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襄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原无为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78000元,在工程建设、项目安排、企业经营、征地拆迁等方面,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
庭审中,被告人李奇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