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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发布通告: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欢迎监督举报

©原创 2019-07-16 21:0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来安县教育体育局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房屋进行有偿补课。

2.禁止暗示、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禁止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补课生源。

4.禁止暗示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补课或为其提供生源。

5.禁止在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

6.禁止其它有偿补课行为。

三、处理办法

1.纪律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2.组织处理:对当事人取消荣誉称号、调离现学校;解聘、辞退;撤销教师资格。对当事人所在学校当年综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学校在全县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追缴当事人违规所得,扣除当事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综合奖、文明奖、双拥奖。

4.以上处理可单处也可并处,对违规党员教师还可并处党纪处分。

四、责任落实

来安县教体局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上两周内查处到位。学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负有主体责任,校长是查处有偿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变相对抗调查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监督举报

为维护风清气正、积极奋进的教育环境,促进来安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共同关心、理解、支持来安教育。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0-5611566、562476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来安县教育体育局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房屋进行有偿补课。

2.禁止暗示、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禁止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补课生源。

4.禁止暗示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补课或为其提供生源。

5.禁止在社会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

6.禁止其它有偿补课行为。

三、处理办法

1.纪律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

2.组织处理:对当事人取消荣誉称号、调离现学校;解聘、辞退;撤销教师资格。对当事人所在学校当年综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对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在学校在全县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追缴当事人违规所得,扣除当事人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综合奖、文明奖、双拥奖。

4.以上处理可单处也可并处,对违规党员教师还可并处党纪处分。

四、责任落实

来安县教体局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上两周内查处到位。学校对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负有主体责任,校长是查处有偿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变相对抗调查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监督举报

为维护风清气正、积极奋进的教育环境,促进来安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共同关心、理解、支持来安教育。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0-5611566、562476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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