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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一辅警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原创 2019-05-16 22:0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15日,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辅警江某受贿案,在歙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江某担任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期间与冯某(另案处理)相识。2014年1月初,冯某和江某约定,由冯某提供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和可扣分的驾驶证信息给江某,由江某负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冯某按照比例付给江某好处费。自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中旬,被告人江某违规使用中队民警的数字身份证书进入管理平台,违规处理车辆交通违法销分。冯某为感谢江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江某转账80笔,计人民币13.661万元。被告人江某将从冯某处收到的钱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担任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小时,被告人江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15日,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辅警江某受贿案,在歙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江某担任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期间与冯某(另案处理)相识。2014年1月初,冯某和江某约定,由冯某提供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和可扣分的驾驶证信息给江某,由江某负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冯某按照比例付给江某好处费。自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中旬,被告人江某违规使用中队民警的数字身份证书进入管理平台,违规处理车辆交通违法销分。冯某为感谢江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江某转账80笔,计人民币13.661万元。被告人江某将从冯某处收到的钱用于个人消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担任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持续了约两个小时,被告人江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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