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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还有“培训基地”?芜湖市取缔一非法组织

©原创 2019-05-09 19:3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芜湖市民政局获悉,近日,芜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获得信息,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财富街某音乐酒吧为招揽生意,竟在店外悬挂“芜湖市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牌匾,并进行“芜湖市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常年招生!现在报名,优惠多多!”的宣传。

该酒吧涉嫌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芜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信息,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在弋江区民政局和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合下,向酒吧负责人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摘除了牌匾,按自动解散进行了处理。

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民政部门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芜湖市民政局获悉,近日,芜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获得信息,芜湖市弋江区中央城财富街某音乐酒吧为招揽生意,竟在店外悬挂“芜湖市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牌匾,并进行“芜湖市喝酒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常年招生!现在报名,优惠多多!”的宣传。

该酒吧涉嫌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芜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信息,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在弋江区民政局和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合下,向酒吧负责人进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摘除了牌匾,按自动解散进行了处理。

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民政部门登记。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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