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蒙城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改善蒙城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蒙城县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及燃煤使用进行整治。
禁燃区范围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全县禁燃区范围内(北外环路以南、宁洛高速公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实现无煤化,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燃煤,全部实现改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能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禁燃要求
一、禁燃区散煤禁售:1、彻底清除禁燃区内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加工点。对销售、加工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不再办理散煤销售营业执照。对已发散煤销售营业执照,予以变更、吊销。
二、禁燃区散煤禁运:1、严禁向禁燃区运送散煤,加强道路管控,严查散煤运输车辆。2、加强居民区(包括部分村)巡查,依法查处流动销售燃煤的货车、机动三轮车。
三、禁燃区散煤禁烧:1、禁燃区内各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商户、服务行业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不得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2、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引导居民不使用散煤,稳步解决居民散煤使用问题。
实施时间
截至5月30日,禁燃区城关街道、庄周街道、漆园街道及小辛集乡、乐土镇、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各自辖区禁燃区范围内燃煤生产加工销售和经营使用户清零。截至6月30日,禁燃区城关街道、庄周街道、漆园街道及小辛集乡、乐土镇要基本完成各自辖区禁燃区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清理工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