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明光发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明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明光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明光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集中整治时间:
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3月25日。
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六)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
(七)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九)长期非法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十)出租汽车异地经营的。
整治方式:
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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