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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等级评价”

©原创 2019-03-13 20:2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13日,六安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属建筑施工企业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容十分详尽,建议相关企业关注。

为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进劳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各用工企业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审查该市市直2018年度各工程施工企业(包括在六安市本级注册的本地施工企业和自评定之日起外地来六安市直城区范围内承建工程有劳动用工3年以上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规范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守法等级评价(以下称“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和方式

1.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时间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15日-3月30日,由用工企业向市人社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申请资料;第二阶段:3月31日-4月10日,由市人社、住建部门整理各施工企业报送的材料,组织开展审核评价并公示,4月11日-15日公布结果。

2.各建筑施工企业填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原始书面资料。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劳动工实用名制落实以及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

(四)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监管平台中农民工工资专户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三项制度”即项目实名制、考勤制、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包括承建工程申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七)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立;

(八)、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资金的安排;

(九)3年内有无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处理处罚和黑黄名单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包括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三、审查的程序

(一)自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人社劳动保障和建筑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按照本文件规定“审查的内容”事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须提交书面说明。

(二)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外地企业委托项目部经理)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送六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市梅山中路与民惠路交叉口)。

(三)审查。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市住建局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管理机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

(四)评定。根据《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评定相应等级,等级划分为A、B、C三级(评分标准:A级得分率≧90%;90%>B级得分率≧80%;C级得分率<80%或违反一票否决项)。

被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在该市承建新工程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企业自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评为B级的企业在该市承建新工程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被评为C级的违法失信单位,承建新工程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工程目承项包合同总造价的3%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其规范用工、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每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两年。

本通知和《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申报表》请从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电话:0564-3339561,联系人:陈久钧 何家龙

陆政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13日,六安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属建筑施工企业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容十分详尽,建议相关企业关注。

为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进劳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各用工企业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审查该市市直2018年度各工程施工企业(包括在六安市本级注册的本地施工企业和自评定之日起外地来六安市直城区范围内承建工程有劳动用工3年以上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规范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守法等级评价(以下称“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和方式

1.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时间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15日-3月30日,由用工企业向市人社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申请资料;第二阶段:3月31日-4月10日,由市人社、住建部门整理各施工企业报送的材料,组织开展审核评价并公示,4月11日-15日公布结果。

2.各建筑施工企业填报《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原始书面资料。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劳动工实用名制落实以及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

(四)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五)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监管平台中农民工工资专户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三项制度”即项目实名制、考勤制、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包括承建工程申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七)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立;

(八)、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资金的安排;

(九)3年内有无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处理处罚和黑黄名单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包括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三、审查的程序

(一)自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人社劳动保障和建筑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按照本文件规定“审查的内容”事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须提交书面说明。

(二)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外地企业委托项目部经理)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送六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市梅山中路与民惠路交叉口)。

(三)审查。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市住建局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管理机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

(四)评定。根据《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评定相应等级,等级划分为A、B、C三级(评分标准:A级得分率≧90%;90%>B级得分率≧80%;C级得分率<80%或违反一票否决项)。

被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在该市承建新工程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企业自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评为B级的企业在该市承建新工程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被评为C级的违法失信单位,承建新工程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工程目承项包合同总造价的3%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其规范用工、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每次评价结果有效期两年。

本通知和《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申报表》请从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电话:0564-3339561,联系人:陈久钧 何家龙

陆政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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