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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原创 2019-03-07 18:53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7日,黄山市司法局发布《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该“意见稿”共21条,明确城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市监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生猪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制售食用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和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财政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价格成本的监审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自身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实行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按需取食、节俭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分类存放、密闭储存,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二)与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和处置,报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三)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五)餐厨垃圾应投入专用存放容器内,并保持功能完好、标识醒目、正常使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得裸露存放;(六)设置符合标准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并在餐饮设施、餐具清洗池安装油、渣处理及过滤设施;(七)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厕所等,或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

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意见稿”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置也有相关规定。从事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7日,黄山市司法局发布《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该“意见稿”共21条,明确城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市监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对畜禽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生猪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制售食用产品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和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财政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价格成本的监审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自身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实行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按需取食、节俭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鼓励和支持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分类存放、密闭储存,不得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二)与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和处置,报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三)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五)餐厨垃圾应投入专用存放容器内,并保持功能完好、标识醒目、正常使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得裸露存放;(六)设置符合标准的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并在餐饮设施、餐具清洗池安装油、渣处理及过滤设施;(七)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厕所等,或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

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意见稿”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置也有相关规定。从事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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