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泾县警方了解到,3月3日,泾县公安局依法查对2名恶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治超的违法者处以行政拘留,并于当日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
3月1日凌晨3时许,泾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泾县治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不听劝阻,将大货车超载砂石倾倒在205国道泾县开发区路段。接报警后,泾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发现,有一大堆砂石倾倒在205国道路面一侧,大货车仍现场,驾驶人已逃离现场。
案发后,开发区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现已查明:3月1日凌晨,徐某某驾驶大货车运输砂石由泾县往宣城方向行驶,途经S322线泾县境内鼓楼铺治超点时,因涉嫌超载被治超站工作人员查获。治超站工作人员要求徐某某将超载车辆行驶到205国道晏公治超站过磅,徐某某便驾驶车辆前往治超站。途中,徐某某接到老板朱某某的电话,朱某某要求徐某某找机会将车辆上砂石倒掉一部分,达到减轻重量逃避处罚的目的。
当徐某某所驾车辆行驶至205国道泾县开发区路段时,徐某某停车欲倾倒砂石,治超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当即予以制止。可徐某某不听劝阻,依旧将部分砂石倾倒在205国道上,后徐某某乘坐朱某某尾随在后的车辆逃离现场。
鉴于朱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相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依法对朱、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和五日处罚。刘帆、王响宁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