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人民政府获悉,近日来安县机构改革方案新鲜出炉。
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县委机构改革
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组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将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将县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改为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将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民政局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
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局牌子。县档案馆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办公室加挂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牌子。
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
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委统战部加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不再设立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610”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县政府机构改革
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县林业局)的林业工作相关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委员会(县林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林业局牌子。
县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县林业局牌子。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委员会。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更名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
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保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职责,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相关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农业委员会(县林业局)的草原防火、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震灾应急救援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地震工作办公室机构事项调整按中央和省市部署实施。
优化县司法局职责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等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保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医疗保障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医保办公室、县医改监督稽查局)。
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仍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
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政务公开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工作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县农业委员会(县粮食局)的粮食工作相关职责,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行政职能,相关机构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行政职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力管理职责,以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县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县粮食局牌子。
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原事业单位性质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仍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优化县科学技术局职责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优化县财政局职责
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县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等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城乡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相关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管理职责,以及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组建县政府信访局
在县委群众工作部(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的基础上,组建县政府信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与县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政务服务相关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组建县投资促进局
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重大招商项目考核认定、协调推进等职责。
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县投资合作促进局。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县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县政协机构改革
1、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会更名为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县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组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将县委党史研究室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组建县融媒体中心,挂县广播电视台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领导。
结合此次党政机构改革,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收归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办事效率。深化“1+X”权力运行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权力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平可及和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加强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杜绝挂牌机构实体化。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行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继续完善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决整治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