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滁州市环保局发布了去年12月份暨2018年度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通报。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8〕34号)要求,现将2018年12月份暨2018年度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通报如下:
一、12月份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12月份,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来安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天长市和全椒县。六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月度均同比改善,不收取(支付)生态补偿金。
12月份,南谯区、琅琊区、经开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因环境空气质量月度均同比改善,分别获得滁州市财政生态补偿71.4万元、59.4万元、71.1万元、21.4万元,共计223.3万元。
二、2018年度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滁州市于2018年6月份印发了《滁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2018年7月份开始进行考核工作。
7-12月份,来安县、定远县、天长市分别累计获得生态补偿金67万元、391万元、36万元;全椒县、明光市、凤阳县分别累计支付生态补偿金397万元、43万元、54万元。
7-12月份,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和苏滁现代产业园分别累计获得市财政生态补偿106.5万元、147万元、152.7万元、41.8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