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5日上午9点,由颍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新书受贿案在颍上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18年初,张新书利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安医)一附院副院长兼超声科副主任,安医二附院筹建办公室(筹)院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安医二附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便利,先后接受中建四局某公司张某、安徽某干细胞公司董某、四川某医疗公司陈某、深圳某医疗公司李某、江苏某科技公司贾某等人的请托,在工程中标、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医疗器械、医药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202万元、购物卡83.4万元,汽车、相机、手表等财物价值48.2294 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33.6294万元以及美元1.2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新书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认罪并悔罪,并自称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愧对同事的期望、辜负了家人的支持,现在非常的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罚。
5日中午11点半,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高武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