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0月24日,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宣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我们对这个判决书上的判决结果,我们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第三被告人。判决书上对第三被告人的认定,我们是不认可的。”10月24日,罗大美的妹妹小尚向记者表示,在两次庭审的过程中,检察院对于3名被告人在抢劫罪上是认定的,不分主从,共同犯罪。但在一审判决书上,法院认定杨恒犯抢劫罪,但却把他定为从犯,“而且在后边的这个具体的情节里面,他既不承担抢劫数额的责任,也不承担后续退赃的责任,也不承担人死亡结果的这个责任。”
小尚表示,她和家人及律师准备研究一下判决书,然后计划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对于余金生被判处死刑,小尚表示,“这是他应得的。”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陶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