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然后再与公司签订《项目转包协议》进行接单,那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吗?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件就是这样一起外卖员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法院判决,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顶风冒雪送餐的外卖骑手 王菲/摄
新业态从业者往往不再依赖用工单位提供场所、工具等特定劳动条件,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特征趋于弱化。部分企业就势采取各种方式“隐蔽雇佣”劳动者,在表象上切断与劳动者之间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试图将用工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其中,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就是一种典型做法。外卖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转变成商事主体,具备自行购买社保的资格,这样外卖平台就不用给骑手交社保了。这样操作能为外卖平台解决用工风险、合规成本、票据难取等问题。
北京一家研究机构2021年发布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显示,全国有超过160万“疑似骑手个体工商户”。但注册个体工商户,并非骑手的真实意愿。
其实,这种操作是“自作聪明”。大部分骑手即使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也依然在同一个站点接受外卖平台、配送商甚至灵活用工平台的管理。只要用工情况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在法律上就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
外卖平台财富的积累离不开那些风里来雨里去的外卖小哥的努力拼搏,骑手不能成为被资本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对象。若骑手需自行承担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无疑会大大加重其从业风险,不符合现阶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亦不符合国家对新业态经济发展的规范要求。
在目前条件下,平台应与劳务公司、众包公司签订协议,探索劳动者保障义务的分担方式,明确责任承担主体,严防各方踢皮球。
最高法经研究认为,在新就业形态下,尽管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具有很多新的特点,但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然必须扭住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征,即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特别是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只注重形式和外观。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的这一指导性案例,能让“骑手不注册个体户就不让接单”的新闻不再出现。(安徽时评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