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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秸秆禁烧不能再“死守”了

2024-03-30 19:26   安徽时评

春耕正当时,秸秆处置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部分农田秸秆数量明显增加。客观因素制约下,一些地区难以完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东北北部一个农业大县,为了不让烧秸秆,仅看守干部餐费就花了10多万,但“值守到最后还是烧了。”

这笔数目不小的“冤枉钱”,是遗憾更是警示:对于秸秆焚烧,“一禁了之”不可取,不能再继续“死守”,该尽快改改了。

随意焚烧秸秆,当然会给空气环境带来污染。管,自是应当,但“一刀切”地全面禁止,很可能出现新闻中的情况。

即便不计成本地执行到位,阻断了空气污染问题,“副作用”恐怕也不容小觑。

不允许焚烧,秸秆只能还田或离田。

还田方面,众多农民和专家早有反映:秸秆中的农作物病菌、虫卵得不到焚烧,还田之后,造成农田病虫盛发。

湖南长沙曾披露过一组数据:2022年二化螟越冬基数为平均每亩6612.6头,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发布前一年(2017年)的418.45头增加了14.8倍;各区县二化螟越冬基数均较2017年增加10-100倍不等。

对秸秆较多的地方来说,全部还田,还会导致土层不实,影响蓄水保墒。农作物受此影响,无法健康生根、发芽,出现缺苗、断垄现象。一旦叠加病虫害,严重情况下,会出现农田抛荒的情形。

秸秆回收   新华社记者 陈思汗/摄

离田,固然也是秸秆的去向选择。

但诚如报道中披露的,无大型热电企业地区,难以及时处理秸秆,反而留下火灾隐患;冰冻天气、土壤过湿,都影响着秸秆离田,乃至耽搁播种,导致“隐形减产”;秸秆离田,机器还会刮走地表的肥沃土壤。

一头是天,一头是地。既然无法两全其美,那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可怕的其实从来不是火苗,而是恣意燃烧的火苗。有序地允许秸秆焚烧,并非“洪水猛兽”。

2019年1月,广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规定在合适条件下组织秸秆限时禁烧区开展有序焚烧。

数据显示,有序焚烧秸秆未对当地空气质量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为此,长沙市蓝天办、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湖南农业大学相关人员还专门赴广西贵港市进行了考察学习。

今年全国两会,多名代表委员提到,“秸秆焚烧”不宜全面禁止。

专家的动议、媒体的调查报道、基层干部的声音,以及地方的探索交流,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呼唤:秸秆焚烧,“有序开放”该扩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地方部分选择“一禁了之”,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这种倾向应当得到纠正。

参考广西等地区的做法,除了禁烧区,也应当设置限烧区,这恐怕更加合乎法条的本意。

去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进而明确“全面禁鞭”不合法。一些地方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其实也存在同样的法律问题,恐怕也应该得到纠正。

与此同时,围绕秸秆焚烧,国家层面不妨进一步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针对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给出具体要求和标准规范。

当然,这不是说,还田、离田工作就不需要重视了。相反,在允许秸秆有序焚烧同时,恰恰要更加重视离还田工作。对于适合还田的地方,要加强科学指导;对于离田有困难的地方,要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提高其还田效率。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利于实现“以用促禁”,为减少秸秆焚烧提供支持和基础。(据安徽时评  撰稿:张瑜)

春耕正当时,秸秆处置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部分农田秸秆数量明显增加。客观因素制约下,一些地区难以完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东北北部一个农业大县,为了不让烧秸秆,仅看守干部餐费就花了10多万,但“值守到最后还是烧了。”

这笔数目不小的“冤枉钱”,是遗憾更是警示:对于秸秆焚烧,“一禁了之”不可取,不能再继续“死守”,该尽快改改了。

随意焚烧秸秆,当然会给空气环境带来污染。管,自是应当,但“一刀切”地全面禁止,很可能出现新闻中的情况。

即便不计成本地执行到位,阻断了空气污染问题,“副作用”恐怕也不容小觑。

不允许焚烧,秸秆只能还田或离田。

还田方面,众多农民和专家早有反映:秸秆中的农作物病菌、虫卵得不到焚烧,还田之后,造成农田病虫盛发。

湖南长沙曾披露过一组数据:2022年二化螟越冬基数为平均每亩6612.6头,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发布前一年(2017年)的418.45头增加了14.8倍;各区县二化螟越冬基数均较2017年增加10-100倍不等。

对秸秆较多的地方来说,全部还田,还会导致土层不实,影响蓄水保墒。农作物受此影响,无法健康生根、发芽,出现缺苗、断垄现象。一旦叠加病虫害,严重情况下,会出现农田抛荒的情形。

秸秆回收   新华社记者 陈思汗/摄

离田,固然也是秸秆的去向选择。

但诚如报道中披露的,无大型热电企业地区,难以及时处理秸秆,反而留下火灾隐患;冰冻天气、土壤过湿,都影响着秸秆离田,乃至耽搁播种,导致“隐形减产”;秸秆离田,机器还会刮走地表的肥沃土壤。

一头是天,一头是地。既然无法两全其美,那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

可怕的其实从来不是火苗,而是恣意燃烧的火苗。有序地允许秸秆焚烧,并非“洪水猛兽”。

2019年1月,广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规定在合适条件下组织秸秆限时禁烧区开展有序焚烧。

数据显示,有序焚烧秸秆未对当地空气质量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为此,长沙市蓝天办、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湖南农业大学相关人员还专门赴广西贵港市进行了考察学习。

今年全国两会,多名代表委员提到,“秸秆焚烧”不宜全面禁止。

专家的动议、媒体的调查报道、基层干部的声音,以及地方的探索交流,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呼唤:秸秆焚烧,“有序开放”该扩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地方部分选择“一禁了之”,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这种倾向应当得到纠正。

参考广西等地区的做法,除了禁烧区,也应当设置限烧区,这恐怕更加合乎法条的本意。

去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进而明确“全面禁鞭”不合法。一些地方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其实也存在同样的法律问题,恐怕也应该得到纠正。

与此同时,围绕秸秆焚烧,国家层面不妨进一步制定相应管理办法,针对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给出具体要求和标准规范。

当然,这不是说,还田、离田工作就不需要重视了。相反,在允许秸秆有序焚烧同时,恰恰要更加重视离还田工作。对于适合还田的地方,要加强科学指导;对于离田有困难的地方,要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提高其还田效率。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利于实现“以用促禁”,为减少秸秆焚烧提供支持和基础。(据安徽时评  撰稿: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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